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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消防系统适用场所与不适用场所
时间:2020-01-06 浏览量:1129
一、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 .固体表面火灾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可用于扑救棉毛、织物、纸张等部分可燃固体深位火灾。
2 .液体火灾。二氧化碳、三氟甲烷还可用于扑救石蜡、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。
3 .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4 .电气火灾。
二、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.硝化纤维、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。
2.钾、镁、钠、钛、锆、铀等活泼金属火灾。
3.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氧化物火灾。
4.
过氧化氢、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。
5.七氟丙烷、IG-541、三氟甲烷、IG-100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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